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4-02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使用部分的股份12,565,382股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0元/股(含)【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8.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于2021年7月15日公告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1,342,09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2%,最高成交价7.99元/股,最低成交价6.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5,448,727.0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要求。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间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的股份原计划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鉴于上述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次回购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完成公告后36个月内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注销。综上,公司拟于上述期限届满前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未使用部分的库存股12,565,382股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179,506,670股变更为3,166,941,28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盈峰转债”正处于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为3,179,506,670股。
3、本次注销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上所述注销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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