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91 公司简称:联合水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164,455,558.2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313,627.5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41,887,307.38元,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39,802,381.47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截至目前总股本423,220,604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483,090.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85%。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强化双碳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水务行业是城市基础设施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基础性产业,具有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属性。
(一) 行业基本情况及发展阶段
1、 供水行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生活生产用水需求端的增长推动水务行业产能持续释放,用水需求总量平稳增长。现阶段供水行业基本情况如下:
(1) 供水行业稳态增长,用水总量、供水总量持续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十年,我国用水总量呈稳步增长态势,2022年全国用水总量达5,998.2亿立方米,同比增加1.32%。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占全国用水总量比重分别为15.10%、16.14%、63.04%和5.72%。全国用水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用水占比最高,受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影响工业用水量呈现逐年递减趋势,城镇化进程加快带动城市用水人口持续增加,作为刚性需求的城镇生活用水需求占比仍将持续增长。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带动我国供水总量有序提升。2012年至2022年,城市供水总量从523亿立方米增长至674亿立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57%,县城供水总量从102亿立方米增长至126亿立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15%。
但总体来看,供水行业发展逐渐趋于平稳,处于成熟期,尤其城市供水方面:城市供水普及率已经达到99.39%,城市供水能力相对稳定。2022年我国城市供水能力达3.15亿立方米/日,较2021年小幅下降0.72%;城市供水行业固定资产投资22,309.9亿元,较2021年下降4.54%;城市供水管道长度110.30万公里,较2021年增长4.06%。
(2) 重视城市供水管网建设,管网漏损率稳中有降
近年来,我国城市、县城公共供水漏损率稳中有降,2022年分别为12.9%、12.6%,但整体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异,国内各省、市管网漏损率也有较大差别。2022年2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要求》,提出到2025年,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地下管网建设仍然是未来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领域,降低管网漏损率也是水务运营提质增效的重要突破点。
(3) 政策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带来行业新机遇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逐年提高,部分城市建筑用地容积率不断攀升,高层建筑逐渐增多,市政供水管网水压难以保证城市高层建筑用水需求,因此需要新增加压设施。政策层面,2022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应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等,加快更新改造。202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要求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受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用水质量要求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推动的影响,二次供水将带来行业发展新机遇。
(4) 政策推动定价机制不断完善,水价进入调价新周期
我国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政策,价格主管部门主要依据2021年《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定期成本监审核定的定价成本作为制定或者调整供水价格的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进行制定并相应进行水价调整。2023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再次提出要加快水网供水价格改革,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回报机制。水价新政强调合理收益后,多地启动水价听证会,重新核定水价,上海、深圳、福安等城市调整了当地水价,西安市、常德市等已召开调价听证会,2024年自来水价格上调周期有望全国展开。
此外,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规定,城市居民人均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例在1.5%-3%以内时,为用水户可接受范围,当前,我国36个重点城市水费支出占比均远低于1.5%,表明当前水价水平远低于用水户承受范围下限。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2013年6月至2023年10月,36座重点城市居民用水价格由1.92元/吨提升至2.35元/吨,年均复合增长率约2%,水价调整或是未来大势所趋。
2、 污水处理行业
伴随着城市化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污染也成为了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受污水处理需求增加及国家环保政策推动的双重驱动,污水处理行业快速发展,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但目前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率较低,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偏低、出水水质不高与高质量发展之间也还存在显著差距。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污水处理设施在相关政策推动下,继续在新增管网、处理设施以及提标改造等方面保持较大投资规模。现阶段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概况如下:
(1) 污水处理行业快速发展,城区污水处理率已达到较高水平
近年来,我国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行业快速发展,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提升,污水处理率较高。我国城市污水年处理量由2012年的343.79亿立方米增长至2022年的626.88亿立方米,年复合增长率达6.19%,县城污水年处理量由2012年的62.18亿立方米增长至2022年的111.41亿立方米,年复合增长率达6.01%;同期,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由2012年的11,733万立方米/日增长至2022年的21,606.10万立方米/日,年复合增长率达6.30%,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由2012年的2,623万立方米/日增长至2022年的4,184.67万立方米/日,年复合增长率达4.78%。根据《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污水处理率方面,2022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提升至98.11%,县城污水处理率提升至96.94%,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平。
(2) 农村污水处理水平整体较低,政策推动农村污水市场空间释放
目前我国农村污水处理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农村污水处理率远低于城市、县城水平,农村污水仍有较大建设任务。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提出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提高农村污水治理水平。随着国家环保政策向城镇及农村领域倾斜,农村污水市场空间将逐步释放。
(3) 工业废水处理市场空间广阔
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国力的增强,但工业废水的无序排放也会导致十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因工业废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处理难度及成本均较高,相应的处理单价也较高。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各地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的不断增多,特别随着环保监管要求的提高,工业废水处理市场未来将进一步扩大。
(4)出水水质仍有提升空间,提标改造任重道远
近年来城市和县城污水排放量和处理量逐年增长,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均已处于较高水平,快速“量增”之后是污水出水水质进一步“提标”的要求。随着污水处理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污水厂的出水水质有了显著的提升,但是现行水质标准要求不高,仍有提升空间,近年来各地方新标也在陆续出台。目前我国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设置了相对超前的一级A标准,但最高的一级A排放标准仅相当于地表水的劣五类,国内相当部分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还低于一级A标准。根据《“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目标到2025年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均要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在一些重要城市,目前很多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要求已进一步提升至地表Ⅳ类水、回用水的标准。从整体趋势来看,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逐步趋于严格和完善。
污水处理标准的提升带动污水处理固定资产的持续投入,2020-2022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1,043.4亿元、893.8亿元和708.2亿元;同期县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306.2亿元、325.9亿元和319.3亿元。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指出要推进污水、管网、垃圾处理设施等相关领域基础设施的更新和改造,意味着多个利好环境产业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市场即将释放。
总体而言,我国污水出水水质仍有提升空间,提标改造工作任重道远,未来一段时间内提标改造仍会是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核心。
(5)优化污水项目定价及调价机制,污水处理费存在提价空间
我国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一般每三年核定一次。根据发改价格〔2021〕689号《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结合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情况,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鼓励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2024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要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
此外,提质增效工作中的管网新建改建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都将提升污水处理企业的资本投资力度,从而带来污水处理服务费提升的需求。无论是从国家政策层面的要求来看,还是和国际主要城市的收费对比,我国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均存在提升空间。
3、水环境治理行业
(1)全国水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但水环境治理依然承压
城市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水等散乱污排放是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经过多年治理,目前我国水环境整体状况已有所改善。根据生态环境部《2022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数据,2022年,全国地表水监测的3,629个国控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87.9%,较2021年上涨3.0个百分点,Ⅳ-Ⅴ类水质断面占比11.4%,较上年下降2.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占比0.7%,较2021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全国主要江河监测的3,115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90.2%,比2021年上升3.2个百分点,Ⅳ-Ⅴ类水质断面占比9.4%,比2021年下降2.7%,劣Ⅴ类水质断面占0.4%,比2021年下降0.5个百分点;开展水质监测的210个全国主要湖泊(水库)中,Ⅰ-Ⅲ类水质湖泊(水库)占比73.8%,比2021年上升0.9个百分点,Ⅳ-Ⅴ类湖泊(水库)占比21.4%,比2021年下降0.5个百分点,比2021年下降2.8%,劣Ⅴ类水质湖泊(水库)占4.8%,比2021年下降0.4个百分点。
尽管我国城市水环境污染趋势已得到有效控制,大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考虑到我国整体水资源缺乏,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同时城市用水量的增加导致排水量的上升,我国水环境治理依然面临较大挑战。
(2)国家政策大力扶持,水环境治理有望再提速
近年来,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产业政策的密集发布,水环境治理业务进入快速发展期,市场需求加速释放,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进入“十四五”以来,“十四五”规划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解决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城市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可见,水环境治理行业在未来仍将获得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行业发展将持续向好。
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水生态恢复方面取得突破,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2023年5月,《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河湖监管巡查,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大江大河河口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2024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为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提供了政策保障,统筹引领了重点流域的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有利于推动水治理的投资和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增加在水环境治理上的投入,有利于相关水环境治理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和市场空间。得益于相关产业政策和专项资金的持续大力支持,水环境治理有望再提速。农村污水、流域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各细分领域将成为水处理业务重要增量。
(二)行业周期性特点
供水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行业,居民及企业用水需求相对稳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弹性较小,具有防御性行业的特点,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小。与之类似,市政污水行业属于公用事业范畴,随经济社会变化的程度不大,排水量也相对稳定。总体而言,水务行业周期性特点不明显。
(三)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作为一家综合性全方位水务公司,联合水务已经深耕水务行业20余年,是中国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深度参与者之一。目前公司业务包括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河湖流域水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治理业务。公司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方式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在水务领域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公司项目分布于国内9个省16个城市,拥有26个运营公司,以及孟加拉国首都达卡市1个供水运营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供水厂8座,污水处理厂11座。公司目前拥有自来水生产供应、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运营项目的协议和规划处理能力约270万立方米/日。其中供水协议规模210万立方米/日,供水建成规模90.5万立方米/日;污水协议规模60万立方米/日,污水建成规模48.3万立方米/日。
通过多年运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拥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在国内、国际水务行业享有良好声誉。公司对项目严格把控、精心管理,获得了项目所在地和政府的高度评价。凭借在水务、水利领域的创新与突破,公司曾入选“沙利文2020中国新基建企业榜单”智慧水利企业。近年来,公司曾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安全供水保障城市”和“江苏省水质检测一级实验室”等荣誉称号,在2018年、2019年江苏省饮用水质量百姓满意度调查中连续两年蝉联全省第二,为宿迁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突出贡献。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23年宿迁市市长质量奖”、“2023年宿迁市质量管理优秀奖”、“江苏省劳动和谐企业”荣誉称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耿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荣获“2023年度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荣获“2023年度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三门峡联合水务荣获“三门峡供水卫生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公司其他子公司也获得多项荣誉。
(四)行业政策影响
水务行业是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型行业。国家政策是水务行业加快市场化,改善人民饮水健康,推动污染治理,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的重要驱动力。2023年以来,多项水务与水环境治理相关政策陆续发布,为行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联合水务是一家综合性全方位的水务公司,始终积极倡导以“社会-投资者-员工-客户”共赢的模式推动中国水务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不断践行“中西合璧、以人为本、高效节约”的投资理念,为用户提供优质之水,为保护社会环境提供洁净的水处理服务。业务包括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河湖流域水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治理业务。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BOT、BOO、TOT、EPC、EPC+O和委托运营等模式开展。
(一)供水及衍生业务
公司为宿迁、咸宁等全国9个城市以及孟加拉国达卡市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服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市政供水和工业园区供水两个部分。供水及衍生业务主要涵盖国内外市政和工业园区的取水泵站、原水管线、净水处理厂、输配水管线、加压提升泵站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此外还包括客户服务、水费抄收、智慧水务,以及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等。
此外,公司体系内还拥有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联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三家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工程公司,为公司自来水供应业务提供供水管网及远传水表安装、二次供水泵房建设等相关配套工程业务。
(二)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公司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市政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业企业高难度废水治理以及城乡排水一体化,为桐乡、荆州、随州等全国10个城市的工业园区及居民提供可靠、安全、高效的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服务。
(三)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
公司积极拓展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业务,依托于水环境改善技术体系,致力于生态绿色发展,业务范围主要涵盖流域河湖水环境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厂尾水二次提标等,实现顶层设计引导、投资建设支持、后续运维保障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四)EPC及PPP建造工程类业务
公司深入挖掘优质水务项目,结合重资产发展和轻资产运营的特点,以“轻重并举”作为战略发展方向,依托自身供水、污水处理业务领域积累的优势与经验,开展EPC及PPP建造工程类项目的建设。
公司2023年2月22日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主营业务分为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市政工程业务、水环境治理业务,其中市政工程业务包括供水业务衍生工程和其他工程。为了更清晰、完整地从财务数据上反映公司的战略发展与业务实质,2023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分类调整为供水及衍生业务、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EPC及PPP建造工程类业务4个类型。其中供水及衍生业务包括了自来水销售、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自来水供应相关配套工程;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主要包括污水处理收入、中水销售收入;水环境及水生态修复主要包括水环境治理的建造及维护业务;EPC及PPP建造工程类业务包括两大类,一是与公司拥有的自来水供水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工程类业务,二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的,符合“双特征”、“双控制”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建造工程收入。本报告中涉及到的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数据已按照新的统计口径进行调整,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市场地位、主要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仅对主营业务分类的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供水及衍生业务收入、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收入、水环境及水生态修复收入、EPC及PPP类工程业务收入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780.88万元,同比下降2.52%;实现净利润16,445.56万元,同比增长25.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931.36万元,同比增长22.8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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