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编号:临2024-024)。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编号:临2024-025)。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圣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月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二、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有幻方500指数增强欣享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689.95万元;公司持有金澹添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15.43万元;公司持有舒塞尔医疗公司股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89.30万元。
三、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月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月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月珍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8、9、10、11、12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和202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邮件、传真、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4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会议联系人:戴毅清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1
邮箱:ir@yankon.com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4-02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上年末合伙人数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7)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8,76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8)上年度(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9家、主要行业①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③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④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⑤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任成,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陆玲莹,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达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含税金额108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两项),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会按照2024年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财务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能够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公司选聘会计师的流程公平、公正、公开,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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