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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1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8月24日,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数据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投资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的公告》(编号:2020-42)。

  根据前期合作约定,双方合作模式为: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联通”)负责工程场地、机房土建、网络资源、园区内配套设施;由数据港负责外市电、机电及机柜配套相关设施、系统,根据投资界面分别持有相应资产,并通过机柜收入分成以取得收益回报。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共发生建设投资、运维和运营成本约2.93亿元(不含税)。

  鉴于该项目对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属于国家发改委评定“算力高效调度示范”项目、联通集团“东数西算”调度平台之一的重点项目,同时目前市场需求数量相对较多的客户需IDC提供方满足资产自持的硬性条件。合作方河北联通提出就原合作模式进行整体变更,相关资产最终由河北联通自持。

  鉴于上述项目背景、市场情况、投资收益及双方的沟通洽商过程,出于合作伙伴长期友好合作及战略部署考虑,董事会同意就合作模式进行如下变更:

  1.合作模式由双方共同投资建设土地、机电及外市电,根据投资界面分别持有相应资产,并通过销售收入分成以取得长期收益,变更为数据港仅代建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最终交由河北联通整体自持并对外销售;

  2.其中数据港已完成投资建设的部分,河北联通承担相应的建设成本和资金成本,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3.原合作协议范围内数据港尚未投资建设的机电及相关部分事项,后续由河北联通自行建设。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具体协议。项目具体合作方式及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文件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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