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本次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https://eseb.cn/1dXJcK3jphC;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右边二维码。
投资者可依据提示,登录后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白琼女士、财务总监屈乐明先生、独立董事孙蓟沙先生、保荐代表人黄学鹏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szwzxc.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监事李智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袁志国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
李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在此之前,李智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公司及监事会对李智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情况
袁志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袁志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志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袁志国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袁志国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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