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于2024年1月-3月期间(以下简称“本公告期间”)共新增一类对外财务资助:第三类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新增额合计1,340.00万元。
2、本公告期间新增的财务资助均在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5)。
3、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集团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61,342.79万元,其中未到期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28,953.12万元,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32,389.67万元。本集团密切关注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集团逾期财务资助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3,900.31万元,未到期财务资助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384.18万元。
4、本集团已对现存的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动,或其他相关负面影响传导至零售消费端,或发生其他未预期的重大事项,并对财务资助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资金状况造成负面影响,本集团仍将可能面临财务资助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款项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2022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本公告期间,本集团共新增财务资助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34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向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提供借款
该类型借款的债务人为公司已开业的委管商场项目合作方。对于委管项目,通常商户缴纳的租金、押金等款项由委管商场的管理公司收取并在短时间内形成一定的沉淀资金。部分委管商场项目合作方可能因其资金需求需提前预支商户的租金/押金。本公告期间,公司委管商场的管理分公司向三家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合计提供借款人民币1,340.00万元。
2、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集团将向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以及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计划在2024年度内新增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万元,其中对于第二类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计划资助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于第三类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计划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0,000.00万元。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
本次财务资助均在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3、本集团提供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加强与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的关系,不会影响本集团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均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下的关联关系。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集团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公告期间,对三家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共新增3笔借款,合计人民币1,340.00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委管商场的管理公司已就上述3笔借款分别与相关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了各笔借款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委管商场和管理分公司可通过以其代收的委管商场租金等费用中抵扣的方式保障借款回收的权利。相关借款均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在3-12个月之间。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上述财务资助主要面向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该等财务资助将加深公司与相关方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助于业务经营及拓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相关财务资助将在确保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本集团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本集团将根据被资助对象资金盈余情况,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财务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本集团将停止对其提供财务资助。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10,543.9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3%;本集团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61,342.7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7%。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集团未到期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28,953.12万元(含已展期的财务资助余额0.83亿元),本集团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余额为132,389.67万元(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本集团密切关注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本集团逾期财务资助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3,900.31万元,未到期财务资助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384.18万元。
本集团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余额中:
(1)由于部分合作的自营商场项目因工程建设进度未及预期的逾期款项为50,950.43万元,本集团未能如与合作方签署相关协议时的预期,将借予合作方用于投入工程建设资金产生的对应债权,及时转为对对应土地及家居商场物业的购置款。本集团将通过对项目进度的把控与跟进、适时要求自营项目合作方根据协议进行前述转换等方式,持续推进项目建设以达到协议约定的可转让状态并回收相关资产;
(2)由于财务资助对象资金周转原因导致本集团未能按期回收财务资助款项的逾期款项为81,439.24万元。本集团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加大对相关款项的催收及回收力度,并通过包括对财务资助对象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对代收的相关开业委管商场租金等费用进行抵扣等在内的多种方式,作为公司实施相关债权回收的增信措施,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于上述存在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情形的财务资助对象,在相关款项收回前,本集团不会向相关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六、其他说明
本集团已对现存的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并会对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持续的跟进与评估,在判断可回收性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本集团会允许逾期借款的存在,而不优先考虑通过重新提供借款或者对原有借款进行展期的方式消除逾期情形,主要原因系在借款逾期的情况下,本集团可通过法律程序随时发起对借款的追偿,在财务资助对象出现偿还风险的情况下,该等情况相较于未到期借款,从债权的追偿角度公司将具有更强的主动权。
在不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等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难以预计的重大负面变动并对财务资助对象还款能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本集团认为,除本公告中已提及的财务资助逾期情况及对应预计难以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外,本集团其他财务资助款项在可回收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尽管本集团评估其他财务资助款项预计不存在重大可回收性风险,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动,或其他相关负面影响传导至零售消费端,或发生其他未预期的重大事项,并对财务资助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资金状况造成负面影响,本集团仍将可能面临财务资助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款项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未来本集团也将持续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信水平和生产经营的变动情况,并针对相关财务资助款项的逾期风险和可回收性风险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4-03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议案3-7、议案10,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2-6、议案8、议案10(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9(请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议案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美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车建兴、李建宏、蒋小忠、车建芳、陈淑红;议案8:潘宁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公司H股股东(公司将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另行发出通告、通函,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redstar.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不适用本通知。)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9:50
(二)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三)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已发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四)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五)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六)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A股)股东应于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七)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5号红星美凯龙总部A座南楼4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201106
联系人:邱喆、李朵
电话:(8621)52820220
传真:(8621)52820272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件2: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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