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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2024年4月28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正大”)、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兴矿业”)、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磷化工”)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磷化工拟为贵州金正大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拟为金兴矿业、正磷化工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金正大”)、辽宁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正大”)、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正大”)、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地”)拟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32.73亿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供应链融资、现金池、票据池等业务。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

  (一)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

  2024年度,贵州金正大、金兴矿业、正磷化工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拟向融资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融资业务,公司拟对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金兴矿业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明细如下:

  

  (二)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拟向融资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23亿元的融资业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菏泽金正大、辽宁金正大、安徽金正大、金大地拟对公司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明细如下:

  

  备注: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菏泽金正大、辽宁金正大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5亿元;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金大地为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6.8亿元;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辽宁金正大为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72亿元;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辽宁金正大、菏泽金正大为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3.08亿元;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安徽金正大、辽宁金正大为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4.8亿元;贵州金正大、安徽金正大为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担保额度为统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83亿元。

  (三)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拟向融资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融资业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正磷化工拟对贵州金正大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明细如下:

  

  备注:公司、正磷化工为贵州金正大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亿元;公司、正磷化工为贵州金正大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2、注册资本:328602.7742万元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园艺产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用薄膜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4,894.0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120.71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76,035.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245.23万元,负债967,689.71万元,资产负债率82.28%。(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二)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工业园区

  2、注册资本:66133万元

  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选矿;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水泥生产;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与本公司关系:贵州金正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3年度,贵州金正大实现营业收入237,861.7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011.18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93,091.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78,797.79万元,负债315,227.80万元,资产负债率80.19%。(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三)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工业园区金正大沿街办公楼

  2、注册资本:156867万元

  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选矿;化肥销售;肥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4、与本公司关系:正磷化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金正大沿街办公楼办公室

  2、注册资本:48000万元

  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与本公司关系:金兴矿业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023年度,金兴矿业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08.0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5,080.24万元,净资产23,422.34万元,负债1657.90万元,资产负债率6.61%。(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额度:合计不超32.73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以滚动计算。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待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与融资机构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实际发生金额和期限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32.73亿元人民币,占2023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8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62.6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64亿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4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07.5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八、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授权,若发生超过该额度的担保,公司将召开新的股东大会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1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整体情况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及各类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2,674.89万元,计入2023年度损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组合1、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组合2、对于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除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外,本公司判断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不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4,876.74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494.1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42,382.56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③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价。

  公司本期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938.93万元,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547.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本期末,公司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期末,按照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859.22万元,其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6,635.9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29.25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56.37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337.63万元,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截止2023年末无法收回、催收无果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1,958.34万元,其他应收款金额106,843.53万元,合计金额108,801.87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08,801.87万元,故本次核销坏账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将使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减少62,325.02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62,325.02万元。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系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该资产组的最终收回情况及形成损失的实际情况和原因,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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