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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成正辉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深圳惠泰医  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元律师、王赛琪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程序。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龚蕾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4-004)、《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2024-007)、《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2024-018)及相关权益变动公告文件。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完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改组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迈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迈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正辉、共同实际控制人成灵,持股合计5%以上的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华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融科”)、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融盈”),公司股东戴振华、上海惠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惠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QM33 LIMITED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迈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拟将其各自持有的公司合计13,185,2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2%)转让给深迈控;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正辉出具《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承诺》,承诺在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一》的约定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及之后自愿、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公司10%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2024年1月28日,扬州浵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迈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935,0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转让给深迈控。

  2024年1月28日,深迈控与晨壹红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壹红启”)签署《权益转让协议》,深迈控受让晨壹红启持有的珠海彤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彤昇”)全部0.12%的普通合伙权益,成为珠海彤昇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珠海彤昇持有公司3.49%的股份。

  2024年3月14日,为了推进本次交易,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及启明融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启元”)与《股份转让协议一》项下的其他交易各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苏州启元作为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和启明融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股份转让协议一》。

  2024年4月15日,公司收到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已完成过户手续。

  二、交易进展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深迈控提名的葛昊先生、李在文先生、李新胜先生、赵云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深迈控提名的孙乐非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深迈控提名的汤志先生、董海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葛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葛昊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迈控已向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成正辉支付其对应转让股份的全部转让价款,成正辉自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及之后自愿、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公司10%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成正辉持有公司12,519,3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72%,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72%。深迈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彤昇合计持有公司16,455,6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61%,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6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改组工作已完成,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迈控。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议案;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龚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选举葛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成正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葛昊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葛昊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成正辉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二、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补充选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补充选举李新胜先生、孙乐非先生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并由李新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选任完成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李新胜先生、成正辉先生、孙乐非先生组成,其中李新胜先生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补充选举赵云女士、孙乐非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任完成后,审计委员会由夏立军先生、赵云女士、孙乐非先生组成,其中夏立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补充选举李在文先生、夏立军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任完成后,提名委员会由朱援祥先生、李在文先生、夏立军先生组成,其中朱援祥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补充选举朱援祥先生、戴振华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朱援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选任完成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朱援祥先生、戴振华先生、夏立军先生组成,其中朱援祥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上述补充选举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在文先生、李新胜先生、赵云女士、孙乐非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戴振华先生、夏立军先生、朱援祥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三、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龚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龚蕾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三。

  四、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选举龚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龚蕾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三。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副董事长简历

  成正辉,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毕业后至1999年7月,先后任职于深圳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嘉云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1999年7月至2001年4月任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02年7月任深圳市开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2年6月创立公司前身深圳市惠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02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上海恺蕴经贸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晟睿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2014年5月至2024年4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成正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72%股份,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前述外,成正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成正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第4.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1. 戴振华先生

  戴振华,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业会计学士、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2年1月至1997年3月任无锡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汽车贸易分公司会计经理;1997年3月至2004年1月任职于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财务分析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2004年1月至2013年6月任圣犹达医疗用品(上海)有限公司高级财务及运营总监。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戴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4%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第4.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 夏立军先生

  夏立军,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学历。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年3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并兼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夏立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第4.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3. 朱援祥先生

  朱援祥,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焊接专业博士学历。1988年7月至2001年7月就职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机械系,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2001年7月至2023年9月,任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副教授。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朱援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第4.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附件三: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简历

  龚蕾,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新闻学本科学历。2007年8月至2019年8月,历任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人事专员、质控部助理、质控部经理、管理者代表、总经理助理。2019年8月至今,任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管理者代表。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龚蕾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龚蕾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第4.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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