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临2024-007)。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6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5日,公司实施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临2024-008)。
(二)2024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3,482,339股,占公司总股本(2,258,223,223股)的1.04%,回购最高价格12.0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9.47元/股,回购均价10.8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5,424.9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执行。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临2024-007)。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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