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9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36,874股,占公司总股本416,000,000股的比例为0.249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8元/股、最低价为4.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63.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563,368股,占公司总股本416,000,000股的比例为1.818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50元/股,最低价为4.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96,650.3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7,563,368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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