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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0元/股调整为39.2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变更的议案》,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并且正在实施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增加至“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方式、实施期限等其余条款维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5月4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23年5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2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2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75元/股,成交金额10,528,0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19日、2023年9月6日、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1月3日、2023年12月6日、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23年11月24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的1%,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2024年1月24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的2%,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23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4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769,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6%,最高成交价为2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5元/股,成交金额250,066,342.87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5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对相应的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4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其中向公司董事陶长文先生授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为5.60万股,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4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1,769,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6%,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按照截至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11,769,900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预计股份结构变化如下:

  

  2、假设本次回购剩余的股份11,769,900股未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而予以注销,预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1,769,9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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