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6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325.5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162.7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92.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最高成交价为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8203.0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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