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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 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截至2024年5月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2月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截至2024年5月5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6,881,200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的2.60%,最高成交价为6.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6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94,982,953.46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至2024年5月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实施。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16,881,200股,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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