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7: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文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郑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建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事项。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4年5月7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4年5月7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1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41.4391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内部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3、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54人调整为2,112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66.3272万份调整为2,641.4391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公司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凌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汇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14,809,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89.56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9,395,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88.77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0.78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0.7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0.788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的出席或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郑谋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黄绍彬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4年4月26日—2024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未有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00《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提案2.00、提案6.00、提案7.00和提案8.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7.00、提案8.00和提案9.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提案7.00、提案8.00和提案9.00时,公司关联股东已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已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提案7.00、提案8.00和提案9.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提案7.00、提案8.00和提案9.00时,公司关联股东已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提案2.00、提案6.00、提案7.00、提案8.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亦文、冯晓雨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6:3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斌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现场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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