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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

  2、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15:3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1399号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中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0,745,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4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6,492,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17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人,代表股份4,252,7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75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0,67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0,67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0,67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0,67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67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82,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22%;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67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82,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22%;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67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82,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22%;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67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27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3%;反对46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67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82,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22%;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28,630,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5%;反对2,115,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642%;反对2,115,1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1.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28,630,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5%;反对2,115,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642%;反对2,115,1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

  12.01《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28,630,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5%;反对2,115,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2《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28,630,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5%;反对2,115,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3《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28,630,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5%;反对2,115,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28,630,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5%;反对2,115,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28,630,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5%;反对2,115,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67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董晓敏先生、祝立宏女士、吴伟明先生对其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的沟通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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