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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柳秋杰先生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2、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442,99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673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15,316,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5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658,96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264%。

  (3) 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784,0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8.046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798,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5%;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柳秋杰先生、刘志鸿先生、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 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9.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0. 审议《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1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1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1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1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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