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王雨婷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郁晓璐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华新忠、刘培意、沈剑波、王玲华、陈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4年预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关于沈建华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关于华新忠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关于刘培意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议案名称:关于沈剑波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议案名称:关于王玲华女士2023年度薪酬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议案名称:关于王雨婷女士2023年度薪酬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议案名称:关于冯震远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8议案名称:关于俞毅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9议案名称:关于屠建伦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0议案名称:关于张焕祥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1议案名称:关于平芬女士2023年度薪酬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2议案名称:关于徐丽霞女士2023年度薪酬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13、14、15、17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11、1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2、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慈航、张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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