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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259,906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2,037,15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259,906股后的538,777,2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538,777,252.0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542,037,158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38,777,252.00元÷542,037,158股×10=9.93985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3985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分配利润的权利。

  2、公司可转债(债券简称:川恒转债,转债代码:127043)自2022年2月11日进入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期间,川恒转债已暂停转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42,037,15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259,906股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538,777,252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538,777,252.0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259,906股后的538,777,2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的说明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259,906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2,037,15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259,906股后的538,777,2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538,777,252.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542,037,158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38,777,252.00元÷542,037,158股×10=9.93985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39858元/股。

  2、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川恒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9.71元/股调整为18.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3、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由19.71元/股调整为18.72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854-2441118

  咨询联系人:李建

  传真电话:0854-221022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川恒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2、本次调整前可转债转股价格:19.71元/股

  3、本次调整后可转债转股价格:18.72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5月16日

  一、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7号)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公开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可转债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60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915号”文同意,公司11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川恒转债”,债券代码“127043”。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川恒转债”初始转股价为:21.02元/股。

  2、公司回购《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0万股,因股本变动较小及根据充分保护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未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3、公司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根据激励对象认购款缴纳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限制性股票684.60万股,授予价格为12.48元/股,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1.02元/股调整为20.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4、公司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90元/股调整为20.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5、公司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根据激励对象认购款缴纳情况,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98.20万股,授予价格为12.28元/股,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0.70元/股调整为20.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45)。

  6、公司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68元/股调整为19.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7、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于2024年1月11日上市,发行价格为16.40元/股,发行数量为4,025.00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98元/股调整为19.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三、转股价格本次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本次利润分配期间,川恒转债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42,037,158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3,259,906股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538,777,252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538,777,252.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总股本×10=538,777,252.00元÷542,037,158股×10=9.93985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股利为0.9939858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转股价P1= P0-D;

  P1=19.71元/股-0.9939858元/股

  =18.7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调整前转股价P0=19.71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0.9939858元/股。

  综上:川恒转债的转股价将调整为18.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7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及2月2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关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规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

  2、股份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71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7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610,3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7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4,058,8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

  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259,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最高成交价为18.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6,198,118.9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9.71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本次利润分配期间,川恒转债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42,037,158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3,259,906股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538,777,252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538,777,252.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总股本×10=538,777,252.00元÷542,037,158股×10=9.93985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股利为0.9939858元/股。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情况,对股份回购价格区间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72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股利

  即回购价格上限=19.71元/股-0.9939858元/股

  =18.7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56,198,118.90元,剩余可用于回购的资金上限为93,801,881.10元,下限为23,801,881.10元。

  按照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3,801,881.10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72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5,010,784股,结合已回购股份数3,259,906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3%。

  按照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3,801,881.10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72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271,468股,结合已回购股份数3,259,906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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