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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根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大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股价变化,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为推进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对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52元/股(含本数)”。除上述回购价格上限变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明芳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汇),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相关事宜并签署与业务往来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后,2024年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根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时限要求,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是根据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股价变化而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5月10 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52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78.4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156.8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2元/股。本次回购期限为自2024年3月1日起6个月内(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的情况

  1、2024年3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0.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61元/股,成交金额950,461.31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截至2024年3月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64,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0.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92元/股,成交金额41,759,384.21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3、截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314,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1.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84元/股,成交金额67,254,923.68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4、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及2024年5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045)。

  5、截至2024年5月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98,853股,占公司4月30日总股本的2.26%,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84元/股,成交金额75,544,338.69元(含交易费用)。

  三、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股价变化,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为推进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52元/股(含本数)”。除上述回购价格上限变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方案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78.4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156.8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52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3.52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10,024股至4,820,048股,占公司2024年4月30日总股本163,627,913股的比例为1.47%至2.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起6个月内。

  6、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四、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变化及当前阶段公司股价变化作出的决策,其定价依据合理,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或等值外汇)。

  鉴于2024年1月公司正式完成对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及相关交割工作事宜,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集团整体对经营周转资金的需求量有所增加。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和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利率以银行通知为准。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后,2024年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汇)。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相关事宜并签署与业务往来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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