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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经2024年4月25日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3: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事项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9:15—15:00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①截止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④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披露情况

  议案(1)至(16)(19)业经2024年4月25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6)、(10)至(13)、(16)至(18)业经2024年4月25日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3、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

  4、特别说明

  ①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②议案(7)(11)(12)(13)(14)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议案(10)(12)(13)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④议案(19)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事项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不包括期间的非工作日)。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

  邮政编码:310052

  电话:0571-87959003,0571-87959026

  传真:0571-87959026

  联系人:何俊丽,葛姜新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5

  2、投票简称:众合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 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如:议案1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

  1、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请股东在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不填写具体票数的视为无效。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5、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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