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8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46,357,376.67元的17.3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8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46,357,376.67元的17.3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9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于2017年12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000,000.00元。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如下: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由母公司特一药业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对子公司实行增资的形式开展。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增资已实施完毕。同时,由于“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46,357,376.67元的17.3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07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六、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4,635.74万元的17.3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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