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胜泉先生召集,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3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方式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周五)15:00-17:00。
二、公司参与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甘胜泉先生,独立董事郭华平先生,财务总监鄢继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健女士。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2: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
届时公司将在线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钟淑红女士召集,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赛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工商注销及相关证照注销工作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销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扬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247FAA9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高邮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科技创业中心内
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注销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自身的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及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提升经营质量。
本次注销完成后,扬州赛维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电力”)《关于提议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前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维电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4%,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1950号新余电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11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事项
(1)议案6、议案10、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至议案5、议案7至议案9及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非审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就2023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591-83855071
传真:0591-83855031
邮箱:hyjx@haiyuan-group.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2号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50101
5、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9,投票简称:海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
1、在每个议案表决栏“同意”、“反对”、“弃权”内,选择一栏打“√”。本人(本单位)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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