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昇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环镇路17号昇辉控股有限公司。
9.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1) 议案11、12、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 议案15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审议议案15、16事项时实行累积投票办法。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确认登记,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28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环镇路17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海波、张晓艳、朱小娟
电话:0757-23600858
电子邮箱:IR@gdsunfly.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环镇路17号
邮编:5280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423”,投票简称 “昇辉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举例:议案6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请在空格内填上对应表决票数。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28日16:30之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邮箱,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 昇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拟提名王猛先生、冯平法先生、张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昭强先生、纪法清先生、柳云鹏先生、崔静女士、刘善仕先生、谭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被提名人王猛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冯平法先生、张琦先生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监事会提名姚京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一、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李昭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1978年出生。清华大学EMBA,历任佛山市顺德区健实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南国际商务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佛山市方诺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东欧昊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众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昇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昭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194,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纪法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生。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纪法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817,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柳云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生。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柳云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44,0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崔静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级工程师。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崔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83,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谭海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宏运(深圳)资本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投资总监、风险合规总监,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谭海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刘善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生。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赴香港科技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美国UCLA进修访问。曾担任南方航空、华能国际、南方电网、广州亚运会组委会等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广东省国资委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专家,现任广物汽贸董事、迪森股份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善仕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王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毕业于中山大学,获硕士学位,历任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冯平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生。清华大学本科和硕士、德国柏林工业大学博士。1989年12月起历任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2年1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教授。
截至目前,冯平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9、张琦先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注册会计师,大学学历。2010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目前,张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姚京林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 2011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姚京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9,3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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