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4-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517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金梅女士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3,888,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881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036,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4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6,468,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463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19,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17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66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0665%;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7305%;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3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3.2920%;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3.4756%;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2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66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0665%;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7305%;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3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3.2920%;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3.4756%;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2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66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0665%;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7305%;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3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3.2920%;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3.4756%;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2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58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0109%;反对4,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537%;弃权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35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2.4068%;反对4,1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5.4387%;弃权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154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66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0665%;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7305%;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3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3.2920%;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3.4756%;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2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66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0665%;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7305%;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3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3.2920%;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3.4756%;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2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4,691,47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975,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股份的54.1046%;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股份的42.7193%;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股份的3.176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的53.2920%;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的43.4756%;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的3.2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58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0109%;反对4,3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9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2.4068%;反对4,30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7.5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富皓、霍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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