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十九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31,200,6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红利36,936,020.16元(其中A股现金分红总额29,542,180.62元、B股现金分红总额7,393,839.54元);送红股0股(含税),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十九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三)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除权前总股本为1,231,200,672股(其中A股为984,739,354股、B股为246,461,318股);除权后总股本为1,231,200,672股(其中A股为984,739,354股、B股为246,461,318股)。

  (四)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五)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1,200,672股为基数(其中A股以984,739,354股为基数、B股以246,461,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27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4月22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070)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4年5月22日(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4年5月22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它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可协助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合规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群星广场A座31楼(邮编:518028)

  联系人:向茜茜、李冠坤

  联系电话:0755-83747939

  联系传真:0755-83975237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十九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