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1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罗岚女士的辞职报告,罗岚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所有职务。辞职后,罗岚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罗岚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信菁女士在公司选出新董事长之前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公司董事会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补选董事及选举董事长等相关程序。

  罗岚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罗岚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19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4年5月17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2、 取消议案原因

  因董事长罗岚女士辞职,董事会同意取消原定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内容经公司讨论研究后,另行提交审议。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4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请见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公告和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