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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5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8,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13%,最高成交价为13.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561,1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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