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艳辉先生、刘太国先生、谭丽清女士、许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向锦武先生、赖黎先生、李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赖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道光先生、罗来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监事职责的要求。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艳辉先生,198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少数民族经济专业。2004年7月至2012年6月,历任长虹网络公司、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中国营销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营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9年1月,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多媒体产业公司战略合作总监、新渠道业务总监,四川长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军工总监;2020年12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2月至今,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艳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任职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太国先生,1970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职称,本科学历,电子精密机械专业。2002年4月至2006年10月,历任长虹器件公司副部长、电子部品厂厂长、经管处经理;2006年11月至2008年12月,历任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处经理、运营总监;2009年1月至2011年2月,任四川长虹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4年4月,任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 年7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太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谭丽清女士,197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方向)专业。199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营销财务主管、财务主管、财务分析主管、总帐主管、空调产品线财务主管、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管理咨询经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处处长、税务处处长、副部长、部长、财务总监,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长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丽清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经营管理部部长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许健先生,197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政工师,本科学历,化学专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长虹子弟校教师、长虹公司销售部经理助理、长虹子弟校办公室主任、长虹公司党委组织部组织干事、广东长虹物资部计划采购、长虹公司党委组织部主管干事、长虹红星协同组项目管理、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人力资源与经营管理部部长、长虹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长虹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兼长虹培训中心主任、长虹电子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才发展部副部长。现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向锦武先生,196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固体力学专业。1993年9月至1995年8月,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学院博士后;1995年9月至今,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无人系统研究院总设计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锦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赖黎先生,198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财务管理专业。2007年8月至2010年2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银行渠道经理;2010年2月至2012年8月,任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讲师;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于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习;2015年7月至 2017年6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师资博士后;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年12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四川勤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2)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锋先生,197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企业管理(秘书)专业。2005年5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主任助理、信息中心主任、副秘书长等;2014年2月至2020年1月,任北京智多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北京智多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60)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道光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政工师职称,本科学历,思想政治教育(含经济管理)专业。2003年11月至2007年7月,历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团工作部干事、副部长兼创建办主任;2007年7月至2014年2月,历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兼保密办主任、党建主管;2014年3月至8月,任绵阳市国资委党建科群教活动办成员;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党建管理、干部作风监督主管等;2017年11月至2023年9月,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专职监事;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主管;2020年12月至今,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11月至今,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驻色达县专班成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道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罗来所先生,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项目管理专业。2006年9月至2013年3月,任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专员;2013年3月至2014年11月,任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部长助理;2019年7月至今,任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四川九洲君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来所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丰科技”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该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邓亮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15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邓亮先生,男,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经济法方向),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12年5月任长虹多媒体公司银川销售分公司销售经理、大客户经理;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经营母婴用品专卖店;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任长虹电子系统运营管理;2016年4月至2023年10月任华丰科技运营部运营管理;2023年11月至今任华丰科技财经管理部运营管理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邓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王道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道光先生、罗来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情况: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华丰科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3日
至2024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持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至 security@huafeng796.com)的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到达邮戳为准。信函到达邮戳、邮件送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5月30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3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道才
联系电话:0816-2330358
邮箱地址:security@huafeng796.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
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到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并对《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二、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同步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调整
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等实际情况,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因刘明先生职务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刘明先生职务调整后,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 公司结合高飞先生的知识背景和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领导和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等实际情况,经公司管理层研究,不再认定刘明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明先生,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工程师职称,本科学历,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1996年7月至2003年5月,历任国营华丰无线电器材厂工艺所技术员、14分厂产品设计工程师、工艺所副所长、技术开发部副部长;2003年6月至 2009年2月,历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4分厂副厂长(主持工作)、工业连接器分厂厂长;2009年3月至2014年8月,历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连接器研究所所长、运营督察部部长;2014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防务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助理兼防务事业部总经理、防务总监、技术总监;2020年12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兼任公司技术规划部部长。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零部件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刘明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
刘明先生曾主导并负责开发了JL系列、HDC系列和系统集成、防务高速等技术和产品,以核心人员的身份参与了防务和工业等公司级重点项目的开发,实现公司的产品和工艺技术的不断升级换代。上述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刘明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无论刘明先生是否担任核心技术人员,应对其知悉的全部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披露,不得自行或允许其他方进行使用、处理或进行任何方式的编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刘明先生有违反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条款等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情况
公司结合高飞先生的知识背景和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领导和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高飞先生,198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航空工程专业。200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成都飞机设计研究院机电部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中国航空研究院项目办副主任(青年二级技术专家),现任中国航空研究院技术三部能热综合技术研究室主任(研究院一级技术专家);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已建立完善的核心、关键技术注册、申报流程,形成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管理体制和制度,对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等各环节起到良好的牵引和促进作用,目前公司形成了系统互连、高速传输、高压大电流、高频、耐环境、先进的连接器制造等核心技术,已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共计420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18.9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6人,具体如下: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目前公司的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等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研发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刘明先生、高飞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知识产权、保密、竞业限制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更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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