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易连 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10号),该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报,显示对外支付10.37亿元预付款项审批程序不完备,商业实质存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公司称仍在对大额预付款进行核查,存在无法足额回收的风险。经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我部关注到相关供应商与公司疑似存在关联关系,相关预付款余额占公司归母净资产比重93%,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核查并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大额预付款项形成原因。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江苏迎轩鸿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迎轩)及其子公司温州启轩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温州启轩)预付货款余额共计10亿元,向唐山市曹妃甸区荣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湾贸易)预付款项余额0.37亿元。截至4月29日,公司尚未与相关方达成任何交易,江苏迎轩等相关方亦未将上述预付款项退还公司。同时公司相关款项支付的购销合同、合同审批单、付款审批单等审批程序不完备,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定公司发生该交易的目的和商业实质。前期公司公告显示,公司与大宗贸易供应商协议约定每季度末,供应商应将未能执行的预付货款退还给公司。目前公司正在核实大额预付款事项。
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大额预付款项相关事项的核查进展,包括是否与相关方签署贸易业务合同、合同内容、日期、贸易品种及款项支付的决策审批流程、对应责任人、资金流向及内部追责情况等;(2)结合公司与江苏迎轩等主体前期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至10月7日突击向相关方支付大额预付款项的合理性以及未按照协议约定于季度末收回预付货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2.关于大额预付款项商业实质。公司前期回复问询函称大宗贸易业务供应商、客户、最终销售客户及其管理层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发生其他业务、资金往来等行为。公开资料显示,公司子公司扬州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负责人曾持有江苏迎轩100%股权并担任江苏迎轩法定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请公司再次核查并补充披露:(1)大宗贸易主要供应商、客户及其管理层,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相关资金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况;(2)相关大宗贸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属于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等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涉及大额会计差错需要更正;(3)10.37亿元大额预付款项是否可能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公司充分提示存在的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3.关于大额预付款项的可回收性。审计报告显示,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中预付款项余额10.37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归母净资产93%。年报中公司称如预付对象仍拒不履行相关合约,该项预付款存在无法足额回收的风险,进而存在减值风险。
请公司补充披露:(1)已采取的追偿措施,是否采取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追回损失,维护上市公司利益;(2)就相关款项的收回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协商进展,并结合交易对方的偿还能力,评估公司款项的回收风险,公司是否因相关款项难以收回面临重大损失;(3)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4、关于货币资金受限。2023年半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受限情形。2023年年报显示,银行工作人员反馈存在2023年度10亿元货币资金(预付货款支付前)存在资金受限的情形。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累计质押股份1.04亿股,占持股比例的79.79%。
请公司补充披露:(1)货币资金受限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形;(2)在资金受限的情况下,仍能够对外支付大额预付款项的合理性,相关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实质被用于偿还关联方质押欠款的情况;(3)公司前期定期报告是否存在隐瞒资产受限的情形。
5、关于高管任职。公告显示,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出现包括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在内的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
请公司向相关方核查并补充披露:(1)2023年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原因,是否与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相关,任职期间是否能够独立、正常履职,是否发现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是否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2)董事会秘书较长时间空缺的原因,对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为保证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正常运作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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