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亨通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三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崔巍先生、钱建林先生、鲍继聪先生、尹纪成先生、李自为先生、谭会良先生、张建峰先生、陆春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提名崔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1.02提名钱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1.03提名鲍继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1.04提名尹纪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1.05提名李自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1.06提名谭会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1.07提名张建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1.08提名陆春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公告》(亨通光电:2024-042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蔡绍宽先生、任晓敏先生、乔久华先生、杨钧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提名蔡绍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2.02提名任晓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2.03提名乔久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2.04提名杨钧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公告》(亨通光电:2024-042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2024年5月3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亨通光电:2024-045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情况说明如下:
一、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提名虞卫兴先生、徐晓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孙建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孙建锋先生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虞卫兴先生,1966年12月出生,本科,会计师。曾任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亨通集团审计部经理,亨通集团财务部经理兼投资管理中心审计部经理,亨通集团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现任亨通集团审计监察部总审计师、监事,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9年5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虞卫兴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审计监察部总审计师、监事。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徐晓伟先生,1982年8月出生,本科,中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审计师。曾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内控部副经理、内控部经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审计总监,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总监;2022年5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徐晓伟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总监。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代表审议、表决通过,选举孙建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相同。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孙建锋先生简历
孙建锋先生,1985 年3月出生,男,本科学历,审计师、会计师。曾任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现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孙建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亨通光电”)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审议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一项议案,相关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虞卫兴先生、徐晓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第五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孙建锋先生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提名虞卫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1.02提名徐晓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监事会换届的公告》(亨通光电:2024-04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独立董事4名。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情况说明如下:
一、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崔巍先生、钱建林先生、鲍继聪先生、尹纪成先生、李自为先生、谭会良先生、张建峰先生、陆春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蔡邵宽先生、任晓敏先生、乔久华先生、杨钧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乔久华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简历详见附件)
蔡绍宽先生、乔久华先生、杨钧辉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晓敏先生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均未超过六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且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8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8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褚君浩先生连任公司第七届和第八届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其在公司连续任职六年期限即将届满,本次换届完成后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褚君浩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崔巍先生,1986年8月出生,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亨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全国工商联执委、江苏省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苏州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等职务。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江苏青年五四奖章、江苏好青年等荣誉。2017年5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巍先生和崔根良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和崔巍先生为父子关系。崔巍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除上述情形之外,崔巍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钱建林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EMBA工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江苏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企业家、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轮值理事长、亚太光纤光缆产业协会轮值主席。曾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1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钱建林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鲍继聪先生,1968年2月出生,EMBA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中邮国浩光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主任、江苏亨通线缆有限公司产品配套部副总监、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亨通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总监。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鲍继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股。鲍继聪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尹纪成先生,1973年4月出生,EMBA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助理、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尹纪成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自为先生,1973年10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海门亨通金天电子线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总经理,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副总,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亨通蓝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2018年5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为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谭会良先生,1982年8月出生,硕士,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古河电工(西安)光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事业部总裁;2020年5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谭会良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建峰先生,1982年11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条线副总经理,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建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张建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陆春良先生,1975 年 3 月出生,EMBA 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生技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营销副总助理、生产副总经理、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负责人,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陆春良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蔡绍宽先生,1955年12月出生,博士生导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云南省镇雄县副县长,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发展研究院院长。现任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上风电分会会长;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绍宽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任晓敏先生,1958年5月出生,工学博士,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全国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光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光学学会会士,中国电子学会会士,IET Fellow(英国工程技术学会会士),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常务理事。曾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国家863计划光电子专家组副组长、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ACP Steering Committee(亚洲通信与光子学国际学术会议指导委员会)主席等。长期从事通信光电子技术与纳异质结构物理学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硅基光子学,微结构光子学,新颖低维异质结构与量子光电子学,高性能半导体激光器、光探测器及相关集成器件等;2012年以来涉足基础物理学领域,提出了能级弥散概念和实数维度及超越数维度晶体电子态系理论,进而提出了有可能实现宏观物理学和微观物理学相统一的弥聚子论。
任晓敏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乔久华先生,1964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江苏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曾任江苏省审计厅副处长,江苏省审计事务所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所长),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江苏富华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久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惩戒委员会主任,江苏省会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生导师,南京市建邺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长,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副会长,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乔久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钧辉先生,1972年4月出生,博士,律师。曾任江苏华海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钧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
至2024年5月31日
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15:00 至 2024 年 5 月31 日 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5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30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邮箱:htgd@htgd.com.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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