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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23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4-06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4.00亿元,同比下降46.01%,主要来源于影视和体育两块业务。其中,影视板块业务本期实现营业收入3.0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6%;体育板块业务本期实现营业收入0.9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4%。原控股子公司香港明诚2023年3月因被裁定清盘,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此外,根据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2023年公司对影视剧收入确认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公司运用会计政策有误,2022年在影视剧商品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未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之营业收入及成本结转存在会计差错。

  请公司:(1)结合影视、体育行业特征及发展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影视剧和影院业务,以及体育版权、体育经纪等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2)分板块(影视板块和体育板块)补充披露前十名客户、供应商情况,包括客户和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所在地、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截至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为新增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与前后任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营业收入扣除是否符合本所营收扣除有关规定;(3)结合香港明诚被裁定清盘时间,明确其是否被纳入合并报表,如是,请明确具体纳入范围、相关财务数据确定的依据及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4)结合公司对2022年影视剧商品收入确认有误相关情况,说明涉及的影视剧商品的有关情况,前期公司未确认收入的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根据无法表示意见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公司亚足联有关业务,年审会计师实施了查看交易协议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以及获取了有关付款银行回单等替代程序;关于西甲版权业务,年审会计师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替代程序;关于内控失效,公司已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因内控缺陷导致的财务报表影响均在本期财务报表中予以体现,故有关事项的重大影响已得到消除;关于强调事项段,年审会计师获取香港明诚部分审计资料并进行访谈等程序。

  请公司及年审会计师:(1)结合审计准则等具体规定,说明对公司亚足联和西甲业务实施替代程序等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事项对2023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已完全消除;(2)结合公司于2023年底完成破产重整,以及报告期内违规担保等内控程序运行情况等事项,说明完成内控缺陷整改的具体时点,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时间及相关控制运行的频率;(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是否根据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的性质和与控制相关的风险,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或整改后控制的最少运行次数)以及最少测试数量,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已完全消除;(4)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香港明诚实施审计程序的具体情况及取得的审计证据,并结合仅取得部分审计资料等情况,说明发表的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三、公司近年来营业收入大幅下滑,2024年一季报显示实现营业收入1,085.2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74.39万元。公司年报及有关公告显示,公司拟采取有关改进措施,在影视剧业务方面,初步完成剧本改编,拟开展选景调研;在影院业务方面,2024年4月完成对南昌影院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在广告传媒业务方面,进一步扩充原有客户群体等。

  请公司:(1)分业务板块补充披露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业务开展具体情况;(2)截至目前,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改善采取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3)结合问题(1)、(2)等情况,说明无法表示意见中所涉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已消除,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上述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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