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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芯微”)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黄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600,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3%,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2月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黄旭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减持方式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8月20日。

  3、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公司股东黄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黄旭承诺:(1)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人无减持瑞芯微股票意向;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本人所持瑞芯微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向瑞芯微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瑞芯微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3)本人直接加间接所持有的瑞芯微股票被质押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所持有的瑞芯微股份被出售的,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瑞芯微,并督促瑞芯微对相应情形公告。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旭承诺:(1)自瑞芯微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本人持有的瑞芯微股份,也不由瑞芯微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瑞芯微申报持有的瑞芯微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瑞芯微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瑞芯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持有的瑞芯微股份;(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瑞芯微股份: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旭承诺:瑞芯微上市后6个月内如瑞芯微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持有瑞芯微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现持有瑞芯微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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