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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变更或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志坚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6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9,199,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672%(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1,834,000股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2,978,100股,下同)。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5,010,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74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4,189,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5人,代表股份4,189,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3%。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场见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9,195,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84,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股东赵志坚、望西淀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75,610,278股。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4,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1%;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与前述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23,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4%;反对7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3,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58%;反对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拟参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与前述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23,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4%;反对7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3,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58%;反对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拟参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与前述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6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51,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96%;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拟参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与前述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4,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7%;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拟参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前述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4,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7%;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拟参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前述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4,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7%;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拟参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前述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1关于选举赵志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109,077,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7%;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2关于选举望西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109,077,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7%;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望西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3关于选举刘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109,077,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7%;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4关于选举黄凯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109,077,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7%;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1关于选举金振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109,039,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28,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59%;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金振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2关于选举向怀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109,077,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97%;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向怀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3关于选举梁金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109,077,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97%;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梁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8.1关于选举吴祥礼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109,077,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7%;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祥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8.2关于选举陈灵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109,031,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9%;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灵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杨茹和吴权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3年度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2,896,000股变更为172,8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2,896,000元减少至172,800,0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 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3楼。

  联系人:陈丹

  联系电话:0755-33605007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4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共有65名核查对象(其中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6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内部核查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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