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5月15日15:00时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华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报告的议案》
公司针对2023年度、2022年度及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68,1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4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0,621,023.1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8,031,051.16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262,293,444.49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15,737,606.67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5,282,589,971.9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333,763.0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1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8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51904499910705)、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51904499810833)均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并已完成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 变更项目:由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乡凯赛)“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变更为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生物技术)“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及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生物材料)“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977.00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2.91%。
变更原因:
1. “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原实施主体金乡凯赛的基础设施供应主要依赖外部,成本相对较高,而新实施主体所在的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区投资规模较大,可低成本覆盖项目的各项基础设施需求,因此公司变更了“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作为前述产业园建设的一部分,变更后的癸二酸项目系公司参与构建合成生物新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的重要举措之一,在适度扩充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生物基戊二胺和生物基聚酰胺等核心产品产能的同时,便于公司集中统筹管理,有利于与下游产业链紧密合作,产生规模效应,使公司在产业链中占据更有利的竞争地位。就该次变更,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 “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新实施主体太原生物技术系金乡凯赛(持股比例50.125%)和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875%)的合资公司。根据公司在新实施主体中的出资义务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相应调减了“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规模,所调减的120,977.00万元变更为用于“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的建设。
就该次变更,公司于 2022 年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变更项目:“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乡凯赛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技),投资总额由20,789.00万元变更为44,192.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20,789.00 万元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变更原因:公司考虑长期发展的要求,解决项目实施需求,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强化人才引进力度,决定将原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上海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地区,更便于吸引高端人才和进行科研交流;且公司已在上海设立主要的研发实验室,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至此,能够更好进行人才、技术、设备等各项资源整合。同时,将设立在上海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技变更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以符合实际实施管理需要。公司拟购买的用于实施“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房产充分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预留空间且地价高于原实施地点,故项目增加投资总额至44,192.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 20,789.00万元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就该次变更,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原因:
(一) 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二)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结余资金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存在结余资金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 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原因系项目暂未完工。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显著增强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实力,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其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 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二)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存在结余资金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存在结余资金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计划募集资金469,891.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56,062.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062.7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58,108.38万元
[注2]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3]公司“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4]公司“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延期原因系:由于当前项目所在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需要陆续建成投入运行,同时考虑聚酰胺客户需求释放有一定过程,经与当地政府协商沟通,分批投产具有更高的经营效益。因此,公司决定将项目建成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并计划于2024年底先行建成部分产能
[注5]公司“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存在结余资金的原因系:
1.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合理、节约、有效的资金使用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故形成资金节余;
2.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 根据合同约定,募投项目存在尚待支付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上述应付尾款及其他后续支出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注6]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截至2023年6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完成了该项目的结项审批
[注7] 公司“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于2023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标的企业太原技术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程序,太原技术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报告出具日,上述项目存在结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 “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合理、节约、有效的资金使用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故形成资金节余。
2. “年产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1)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苏技术)年产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是在乌苏技术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项目和凯赛(乌苏)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聚酰胺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启动的,年产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实施时有效利用了上述已建成项目的可共用的资源,比如,利用成盐系统设备的负荷余量;利用车间空置区域,对聚合、切片等设施进行部分配套改造,利用动力、仓储等生产辅助系统的设施余量等,避免了重复建设,有效节约了该项目的建设成本;(2)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注8]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9]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202,965.8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10]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系使用了超募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11]根据公司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1年12月17日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累计使用51,4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公司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承诺,最近三年实际效益系营业收入
[注2]“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因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显著增强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实力,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注3]“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于2023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产未满一年,尚无年度效益
[注4]“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无法计算其效益
[注5]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天津四通陇彤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四通”)持有公司股份 29,435,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6%。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3,1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532%,占公司总股本的0.53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天津四通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2,286,819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769%,占公司总股本的0.392%。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天津四通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单位: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公告中部分明细数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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