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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利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52.2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50.70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4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5,343,705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715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利转债”,债券代码“127066”。

  根据《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前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二、历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约定,“科利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59.35元/股,后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权益分派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一)2023年1月,自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相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前增加328,683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59.3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59.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科利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2023年5月,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59.2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58.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科利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三)2023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471,626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3年8月2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等手续,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33,471,626股,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235,909,596股增加至本次发行后269,381,222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58.9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52.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8月1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科利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科利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 =152.20-1.50= 150.70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4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年5月1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70,010,610股。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0,010,6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66,债券简称:科利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董秘办

  咨询邮箱:ir@kedali.com.cn

  咨询电话:0755-2640 0270

  咨询传真:0755-2640 0270

  联系人:罗丽娇、赖红琼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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