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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程之一,但不单独作为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 议案9.00需逐项表决,其中议案9.01、9.02、9.03、9.0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 议案7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551-63893033

  联系传真:0551-63893033

  电子邮箱:IR@snowkye.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

  5、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1387”,投票简称为“雪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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