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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5.7元

  每股转增股份0.5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5.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5股,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61,277,12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474,8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60,802,326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5.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56,573,258.20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5股,共计转增180,401,163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541,678,289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474,800股,扣除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60,802,326股,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分派的现金红利和每股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如下:

  每股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60,802,326×5.7)÷361,277,126≈5.6925元

  每股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360,802,326×0.5)÷361,277,126≈0.4993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5.6925)÷(1+0.4993)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富腾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派发,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5.7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5.7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5.1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5.13元。

  (4)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5.7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相关规定和《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82.91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七、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541,678,289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9.30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7018519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3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30元/股(含本数)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82.91元/股(含本数)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5月22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3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8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74,800股,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的0.1314%,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的0.0877%;购买的最高价为87.00元/股、最低价为70.86元/股,累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37,209,515.9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

  根据相关规定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82.91元/股(含本数),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60,802,326×5.70)÷361,277,126≈5.6925元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360,802,326×0.5)÷361,277,126≈0.4993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0-5.6925)/(1+0.4993)=82.9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82.9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61万股,占公司本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82.9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1.23万股,占公司本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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