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26,238,04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915,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3,323,047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平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恒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8及议案1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9-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5、6、8、9、10、11、12、13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4、议案6涉及关联股东山东嘉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赖仕昌,议案7涉及关联股东李战华,议案11、12、13涉及关联股东山东嘉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战华,上述股东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5、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佳韵、严郢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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