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111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罗志强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856,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677,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17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065%。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股份1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2,84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5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2,84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5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2,84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5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72,84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5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72,84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5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72,84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5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2,84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5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2,1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罗志强、何佳莹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5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2,1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罗志强、何佳莹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5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72,84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5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72,84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5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72,84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5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2,84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5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4.《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72,84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5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72,84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5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24日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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