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
7、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大道592号公司1号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计49名,所代表股份数为610,042,6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811%。除股东代表外,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名,所代表股份数为502,380,4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36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2名,所代表股份数为107,662,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445%。
四、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并以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10,01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9,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59,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29,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10,01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9,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59,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29,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10,01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9,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59,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29,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88,96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451%;反对19,885,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597%;弃权1,190,9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12,8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974%;反对19,885,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967%;弃权1,190,9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0%。
5.《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608,821,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220,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68,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220,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7%。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10,041,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88,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610,041,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88,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同意610,041,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88,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591,91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89%;反对18,125,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64,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903%;反对18,125,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10,037,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84,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09,277,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6%;反对7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5%;弃权54,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624,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9%;反对7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02%;弃权54,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
12.《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09,378,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0%;反对664,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24,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86%;反对664,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609,885,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157,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31,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0%;反对157,4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09,885,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157,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31,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2%;反对157,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关于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同意603,123,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64%;反对3,41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970,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6%;反对3,418,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任富佳、何亚东、王刚、张国富进行了回避表决。
16.《关于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603,123,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64%;反对3,41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970,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6%;反对3,418,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任富佳、何亚东、王刚、张国富进行了回避表决。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03,085,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01%;反对3,45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932,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04%;反对3,456,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任富佳、何亚东、王刚、张国富进行了回避表决。
18.《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610,041,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88,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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