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洋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09:15-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91,407,56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582%。(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75,866,3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541,2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93,055,56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77,514,3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541,2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4%。
2、出席会议人员:全体董事和监事。
3、列席会议人员:财务负责人胡利华先生、董事会秘书费威先生,以及见证律师万晶先生、朱园园女士。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91,351,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4,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91,351,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4,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91,351,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4,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91,373,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21,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91,351,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4,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80,614,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63%;反对10,774,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5%;弃权17,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62,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17%;反对10,774,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90%;弃权17,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91,089,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8%;反对31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弃权2,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93,025,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25,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该议案已扣除出席会议股东回避表决股份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291,366,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14,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同意291,373,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21,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朱园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222,5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01,239,045股变更为696,016,545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视源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 申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视源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 申报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 联系电话:020-32210275
(5)邮箱地址:shiyuan@cvte.com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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