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除董事李德华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李德华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缺席董事1名(董事李德华缺席,具体缺席原因为被留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乔鲁予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5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除董事李德华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李德华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星期三)。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1.00至提案9.00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4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提案10.00至提案20.00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3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上提案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有关说明
1、提案11.00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以委托或现场方式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事项不需审议。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6月7日17:00前,以邮戳或公司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现场或信函、电子邮件登记,通过现场登记的,提供登记资料原件,通过信函登记的,提供登记资料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登记的,提供登记资料扫描件。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登记资料原件,由见证律师验证登记资料原件后方可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要求,提案5.00至提案10.0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86708116
联系人:李晓华、何娜
电子邮箱:jjcp@jinjia.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1”,投票简称为“劲嘉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上午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24年6月1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 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非累积投票提案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赞成、反对、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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