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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33          证券简称:美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三路石羊工业园区A19号楼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少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7、21为特别决议议案,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威、蒋嘉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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