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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4:30至16: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坚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数为173,437,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4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153,950,6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2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为19,486,9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38%。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为30,544,5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4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为11,057,5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为19,486,9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2,85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9%;反对股份5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9,959,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61%;反对股份5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39%;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2,85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9%;反对股份5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9,959,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61%;反对股份5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39%;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2,85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9%;反对股份5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9,959,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61%;反对股份5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39%;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2,85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9%;反对股份5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9,959,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61%;反对股份5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39%;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69,567,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88%;反对股份3,869,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312%;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6,674,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3307%;反对股份3,869,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93%;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贷款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2,85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9%;反对股份5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9,959,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61%;反对股份5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39%;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7、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2,85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8%;反对股份5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2%;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9,959,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54%;反对股份5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46%;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2,85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8%;反对股份5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2%;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9,959,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54%;反对股份5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46%;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2,85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8%;反对股份5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2%;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9,959,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54%;反对股份5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46%;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能、张劲松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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