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500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0.03%,回购价格为40.44元/股。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6,060,485股变更为195,992,985股。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7,50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30万股调整为328.50万股;并确定以2023年6月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8.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9、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500股限制性股票。
10、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5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6.75万股,占截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总股本19,606.0485万股的0.03%,占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328.5万股的2.05%。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无需调整。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365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67,500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半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1.30%。
P2=P1×(1+1.5%×D÷365)=40.02×(1+1.30%×294÷365)=40.44元/股
其中:P2为回购价格, P1为授予价格,D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44元/股,回购数量为67,500股,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2,729,7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5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4】8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5月10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根据验资情况,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67,500股,减少总股本人民币67,500元。
5、减资公告相关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未在此期间对公司主张权利。
6、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6,060,485股变更为195,992,98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股份明细表;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4】8号。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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