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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 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22.85亿元(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4年5月1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020元人民币计算。下同),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97%。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4日、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22.9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1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37.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5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后,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信、担保额度提前终止。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联合创泰、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56)。

  二、公司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暨联合创泰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5月15日,联合创泰收到其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署完毕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4)深综字(罗湖支行)第901号)。 同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华润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4)深额保字( 罗湖支行)第902号)、黄泽伟先生与华润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4)深额保字(罗湖支行)第903号,与上述不同编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统称为《最高额保证合同》)。基于上述合同,华润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提供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总额度,公司、黄泽伟先生为联合创泰向华润银行申请的在《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本金最高额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暨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事项在上述会议授权、审议范围之内。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7672418M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于洋

  营业期限至:2011-06-21 至 无固定期限

  营业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山后海中心区科苑大道2700号华润金融大厦第21层A-01单元及第22层、第23层、第24层、第25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卷;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华润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综合授信合同》主要内容

  (1)被授信人:联合创泰

  授信人:华润银行

  (2)额度总金额: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

  (3)额度有效期限:2024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4日,每笔具体授信业务项下的授信额度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超过上述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的截止日。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权人:华润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金额:本金最高额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

  (5)保证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22.8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97%。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的合同金额为6.46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4年5月1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1020元计算,下同)。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26.72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4)深综字(罗湖支行)第901号);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4)深额保字( 罗湖支行)第902号);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4)深额保字(罗湖支行)第903号。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5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信、担保额度提前终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一、会议通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24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永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6,012,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81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4,387,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2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24,1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做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黄泽伟先生、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0,033,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01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5,86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7%;反对1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9,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82%;反对14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范永武先生、黄泽伟先生、李小红先生、徐伟先生、苏泽晶先生与赵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 选举范永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3.02 选举黄泽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3.03 选举李小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3.04 选举徐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3.05 选举苏泽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3.06 选举赵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平先生、沙风先生与郭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 选举徐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4.02 选举沙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4.03 选举郭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6,011,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宋建彪先生、黄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满为止。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 选举宋建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66,01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

  15.02 选举黄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66,01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3,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万晓宇与汪婷婷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5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选举职工代表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人数35人,实际出席职工代表人数35人。

  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选举邬宇进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一、备查文件

  1、《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邬宇进:男,1988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FRM持证人。2011年7月至2022年1月先后任富士康科技集团信控专员、大联大控股集团风控主管、联合利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副经理、深圳市思贝克集团有限公司风控经理。2022年2月进入公司,2022年2月-7月任子公司联合创泰风控部经理。2022年7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内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邬宇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6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3日以短信与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推举董事范永武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范永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黄泽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董事李小红先生、徐伟先生、赵志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李小红先生为主任委员;

  (2)独立董事沙风先生、徐平先生,董事苏泽晶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沙风先生为主任委员;

  (3)独立董事郭澳先生、沙风先生,董事范永武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郭澳先生为主任委员,郭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4)独立董事徐平先生、郭澳先生,董事黄泽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徐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经董事长范永武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小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李小红先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经总经理李小红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苏泽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齐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经董事长范永武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曾柏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曾柏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包婺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包婺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邬宇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6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小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苏泽晶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齐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曾柏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包婺月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曾柏林先生、包婺月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

  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86119

  邮编:242300

  邮箱:ir@shannonxsemi.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创大厦24楼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1、总经理简历

  李小红:男,1971年8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基石资本合伙人。现任聚隆景润董事长,联合创泰、深圳创泰、新联芯、新联芯香港、香农香港、香农景润(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聚隆景泰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2021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李小红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小红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事会已授予其220万股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尚未达成归属条件。

  李小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李小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小红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简历

  苏泽晶:男,1983年6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基石资本财务部总经理。现任联合创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1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苏泽晶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苏泽晶先生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事会已授予其30万股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尚未达成归属条件。

  苏泽晶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苏泽晶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苏泽晶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副总经理简历

  齐冰:男,1969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1年7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宣城行署轻工业局财务科、人事局职称职位科、办公室任科员、副主任;1999年5月至2018年12月就职于中国联通宣城分公司财务部、综合部、物资采购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任部门经理;2019年1月至7月就职于苏州全亿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分管内控审计工作;2019年7月加入公司财务部;2019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全资子公司聚隆景泰董事、聚隆景润总经理。

  齐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董事会秘书简历

  曾柏林:男,1984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5年7月至2012年2月,先后任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职员、证券部主办、审计部主管,2012年2月进入公司,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隆景泰董事。

  曾柏林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曾柏林先生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事会已授予其20万股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尚未达成归属条件。

  曾柏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5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曾柏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曾柏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包婺月:女,1991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专员,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9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任行政部副部长,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隆景润、聚隆景泰监事,2020年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包婺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包婺月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6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3日以短信与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推荐监事宋建彪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宋建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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