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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74,670,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1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7,734,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81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6,936,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9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5,876,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5,876,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8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邹锦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69,206,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11,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681%。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叶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206,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11,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681%。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邹孟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834,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9,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324%。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吕桂香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206,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11,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681%。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江卓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20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11,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681%。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蔡秀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206,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11,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681%。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选举吴世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202,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08,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593%。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陶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202,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08,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593%。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刘志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202,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08,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593%。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选举胡迪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84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47,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541%。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杨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219,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24,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52%。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569,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74,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9%;反对10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必成、卢冠良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情况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2、非独立董事:邹锦开先生、叶林先生、邹孟红女士、吕桂香女士、江卓文先生、蔡秀娟女士

  3、独立董事:吴世农先生、陶锋先生、刘志云先生

  上述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关联关系已在个人简历中详细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董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邹锦开

  委员:叶林、吴世农(独立董事)、陶锋(独立董事)、刘志云(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世农(独立董事)

  委员:刘志云(独立董事)、邹孟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陶锋(独立董事)

  委员:刘志云(独立董事)、吕桂香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志云(独立董事)

  委员:吴世农(独立董事)、邹锦开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任期。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

  2、非职工代表监事:胡迪远先生、杨敬先生

  3、职工代表监事:王华清先生

  上述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关联关系已在个人简历中详细说明。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监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叶林先生

  2、董事会秘书:江卓文先生

  3、财务总监:蔡秀娟女士

  4、证券事务代表:罗丽萍女士

  上述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关联关系已在个人简历中详细说明;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

  江卓文先生、罗丽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5、公司董事会秘书江卓文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罗丽萍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3-2511298   020- 83909818

  传真号码:0753-2511398   020- 83909880

  电子信箱:bxnygd@sina.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514788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63层

  邮政编码:510623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任职情况

  因工作安排调整,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邹锦开先生继续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丁珍珍女士不再担任董事、财务总监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大成先生、Jonathan Jun Yan先生因在本公司任职连续达到六年不再连任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上述届满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和卓越的工作成效表示衷心感谢!

  2、持股及股份锁定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大成先生、Jonathan Jun Yan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邹锦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丁珍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0股。

  因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邹锦开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其余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除此以外,上述人员不存在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第十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后,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以口头方式通知各监事,于2024年5月17日17: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2、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会议由监事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组成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部分监事提议,推选胡迪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同第十届监事会任期。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18日

  附:简历

  胡迪远,男,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浙能浙江镇海发电厂、国电浙江北仑发电厂、国华浙江宁海发电厂工作,先后担任值长、总值长、发电部部长、副总工程师职务。2014年8月起,任公司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兼任公司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厂长、总工程师。2024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后,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以口头方式通知各董事,于2024年5月17日16:3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2、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3、会议由董事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部分董事提议,推选邹锦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任期。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部分董事提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简历附后):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邹锦开

  委员:叶林、吴世农(独立董事)、陶锋(独立董事)、刘志云(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世农(独立董事)

  委员:刘志云(独立董事)、邹孟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陶锋(独立董事)

  委员:刘志云(独立董事)、吕桂香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志云(独立董事)

  委员:吴世农(独立董事)、邹锦开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任期。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任以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聘任叶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江卓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蔡秀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任期。

  因工作调整原因,邹锦开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丁珍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邹锦开先生、丁珍珍女士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和卓越的工作成效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继续聘任罗丽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任期。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8日

  附:简历

  邹锦开,男,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第八届梅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广东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室主任,公司第四、五届监事会主席,公司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八届监事会主席兼公司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子公司广东宝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7月起,兼任公司总经理。2024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叶林,男,1986年出生。大学学历。梅州市第六、七、八届人大代表、梅州市工商联副主席。200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州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21年2月起,在公司工作。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任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邹孟红,女,1977年出生。大学学历。199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县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第六、七、八届董事会董事。2015年12月起,任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吕桂香,女,1978年出生。大学学历,中级工程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1998年参加工作。在梅州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4月起任办公室副主任。2022年10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吴世农,男,195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厦门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及院长、厦门大学副校长;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学部的学部委员、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4-2013年)、第一至第五届中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评委会副主任和主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等。现任厦门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河仁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财务与会计研究分会会长,福耀玻璃(600660)非执行董事等职务。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陶锋,男,1980年出生。产业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2009年7月至今历任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等职。现任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暨南大学“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副院长、广东产业发展与粤港澳区域合作研究中心主任、暨南大学城市高质量发展研究智库首席专家及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三七互娱(002555)独立董事。2024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志云,男,1977年出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二届全国青联委员。2004年起在厦门大学工作。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厦门市政府司法局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福建省青年联合会主任委员、东亚机械(301028)独立董事、嘉戎技术(301148)独立董事、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4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江卓文,男,198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经济师。2006年参加工作。先后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董办主任,于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于珠海励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23年2月起在公司工作,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2023年7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023年8月起,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兼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蔡秀娟,女,1985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8年参加工作。曾任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高级经理。2023年7月起在公司财务部工作。2024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罗丽萍,女,1982年出生。大学学历,200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公司行政部、公司子公司广东宝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证券部工作。2012年3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罗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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