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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 22 号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红星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0,975,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534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名,代表股份272,074,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6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8,901,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18,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9%。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97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97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97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97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97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1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97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18,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1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97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97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167,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1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97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97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1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蓉律师、刘清丽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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