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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4-036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于2024年5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桂旋女士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沅锜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豁免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限要求,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合理统筹各项安排,确保相关项目稳步落地实施。

  本次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24-037号公告。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桂旋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4-03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68号),上交所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3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14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批准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披露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但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审议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认为:公司拟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合理统筹各项安排,确保相关项目稳步落地实施。

  本次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4-03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于2024年5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赵质斌先生,独立董事蔡春先生、江文熙先生、吴韬先生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梁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豁免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限要求,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合理统筹各项安排,确保相关项目稳步落地实施。

  本次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24-037号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斐先生、赵质斌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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