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颖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3人,代表股份345,416,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667%。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4,705,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82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60,711,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847%。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冯玫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386,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75,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2.00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386,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75,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0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386,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75,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4.00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38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28,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7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28,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5.00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36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51,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53,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7%;反对51,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6.00 《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386,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75,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7.00 《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386,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75,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8.00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54,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2%;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54,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2%;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关联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4,511,168股,在表决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284,511,168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圣怀律师、冯玫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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